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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4-21 14:37:16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条例,公司和工会同意确保工会代表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全面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条  公司和工会双方一致同意严格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条例,认真执行中国政府有关职工雇用、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计划生育、职工教育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  工会代表被录用的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章  工薪

  第四条  公司实行月工资制,每月按平均劳务费208元支付一次工资。职工实得工资和各种补贴,由公司按照中国政府有关规定发给职工。
  第五条  工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生活指数变化等因素,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公司应给予考虑。
  第六条  公司实行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在盛夏炎热天气职工的工作时间,可经公司与工会协商适当减少。
  第七条  公司因生产或工作,需要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及在法定公休节假日加班,公司应发加班工资。职工实行加班工资,由公司按中国政府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在夜间工作由公司支付夜餐费。
  第八条  在不影响完成生产任务和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应准许职工参加中国政府和群众团体所要求的活动,并照发工资,职工离开岗位前,应征得主管行政领导同意。

第三章  职工福利

  第九条  公司应解决职工住房,并为改善职工食堂、托儿所、保健站及后勤服务等集体福利事业创造条件,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应低于同行业国营企业的标准。
  第十条  为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和身体素质,公司应支付职工午餐补贴,标准每人每日X元。
  第十一条  为鼓励职工更好地为公司努力工作,公司开业周年纪念日,发给每个职工质量较好的服装一套,以资鼓励。

第四章  劳动保险

  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职工每年应体检一次,其费用由公司支付,工资照发。

第五章  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必须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工会有权要求公司采取措施定期改进。
  第十五条  为保护职工安全生产和改善厂风厂貌,公司在确保原有劳保用品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发工作服两套。
  第十六条  每年 月 月(共 个月)夏暑季节,为完成生产任务和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公司应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供应清凉饮料,其标准不得低于同行业国营企业水平。

第六章  辞退、解雇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内,公司如因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解雇多余职工时,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情况要辞职时,应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第七章  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关心公司的发展,积极学习文化、技术,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设备、材料、环境、测试手段正常的情况下,完成规定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工会要教育职工服从公司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努力搞好公司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为保护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使公司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有责任向董事会建议,要求董事会在职工超额公司生产计划时,应在超额部分的利润中,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润,以体现多劳多得。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公司每年获得税后利润水平,从董事会确定的福利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年终奖励发给职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同的行政处分,必要时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处分时,须征求工会的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申辩,由正、副经理作出决定。开除职工,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工会发生劳动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可由一方或双方向市劳动局请求仲裁,如有一方不服仲裁,可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工会遇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力而不能执行本合同时,需向对方提出协商解决。

第十章  合同期限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经市劳动局批准之日起生效。一年后经公司与工会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公司与工会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某些条款。但需经双方同意,报劳动局批准。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修改。
  第二十八条  如因特殊情况,公司终止营业,应经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九条  为促进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各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公司照发代表工资。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与中国法律规定相悖的条款应按中国法律和中国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本合同中、英文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呈报市劳动局和汽车工业总公司各一份。
   
   
   ××汽车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年    月    日
   ××汽车有限公司工会
     主席:
     副主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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