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外包找上海力兴
人力资源外包咨询热线
人力资源外包站内搜索
图片
力兴人力资源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1-25 15:46:5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九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知名劳务外包品牌企业

 上海力兴作为正规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一直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招聘外包等服务,是一家具备合法外包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外包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9  上海力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沪ICP备09090170号-4
   上海工商     网站可信评估     360安全监测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