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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问答大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8-07 10:46:45   

  一、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7月1日提前到4月1日起,各单位可以从2019年4月1日起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是否需要预先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

  答:单位在完成3月份汇缴后,4月1日起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录入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确认上传数据,直接可以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不再需要预先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哪个时间段?

  答: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四、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201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于2019年4月1日对外公布执行。

  八、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九、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十、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所在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管理部应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一、单位在基数调整时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后,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

  答:单位选择确定本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在同一缴存年度内不能更改,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但可以在下一个缴存年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十二、同一单位内是否可以选择设定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同一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十三、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十四、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什么时间可以汇缴4月份住房公积金?

  答:1、签约公积金网上汇补缴跨行支付的单位完成调整后隔日可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并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客户端需下载更新数据后操作业务,网页版可直接操作业务)。
  2、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可直接网上汇缴4月份住房公积金。
  3、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会在10日扣款或20日扣款。
  4、其他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携带以下材料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完成汇缴: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汇缴支票。4月汇缴人数发生变化的,还需携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十五、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什么时间结束?

  答: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4月份开始至7月底结束。为避免系统繁忙、网络堵塞等原因影响业务办理效率,各单位在此期间可以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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